近日,家住禅城忠信路的何阿姨向佛山电视台爆料:因楼上单位私自将房间分隔私建了4个厕所,导致其房屋到处渗水还长出青苔;至于其他住人的房间,墙灰因渗水而脱落,露出水泥,这样的情况已持续六年。何阿姨带着记者与渗水房屋的业主和物管人员进行沟通,业主不但不承认私建事实,反而将责任推在物业头上,认为物业的房屋质量太离谱。物管则表示:现在只能协调当事人并让其尽快整改,不可能强硬进去修。针对此话题,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栏目采访至高律所副主任郑宇佳律师。
郑宇佳副主任分析道: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楼上业主已经侵犯了何阿姨的相邻权。
郑宇佳副主任建议,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受损方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楼上侵权的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如果出现财产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