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容桂一男子因在朋友圈乱发虚假信息而被刑事拘留等待处罚,究竟在朋友圈内乱发虚假非法信息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呢?
至高律所刘金梅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采访,就上述问题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刘金梅律师认为:
我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监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以下情形视为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发布恐怖虚假信息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律师建议:在朋友圈尽量不要随意发布恐怖信息或者非法的信息,以免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