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到年底期间,是国外的“黑色星期五”狂欢购物节,类似于国内的“双市一”。佛山的黄先生最近也在国外网站海淘,找到了不少便宜货。但他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和电话通知,说他的信用卡在英国伦敦一个航空公司消费。但他这段时间并未出行到伦敦,所以认为他的信用卡被盗刷了,损失大概一万五千元。原来,黄先生的银行卡绑定了美国“亚马逊”网站账号,而网站前段时间受到黑客攻击,约有1.3万用户资料被盗。事件发生后,他已取消信用卡,并报警处理。
近日,我所伦嘉泳律师就这起关于信用卡在境内、外盗刷,银行或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的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的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提问到:信用卡被盗刷的主要责任应由谁负责?信用卡在境内、外盗刷,银行或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伦嘉泳律师认为:
1、由于信用卡被盗刷的主体,并不是消费者自己向银行借钱,而是第三方不法行为人采取不法的方式占有银行的资金,从信用卡合同的法律本质来看,如果消费者没有过错,不论信用卡被盗刷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银行都应当先承担损失。
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首先应当立即跟银行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挂失等防止损失扩大。其次,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确定被盗刷的事实已经数额,在请求赔偿时相对方便。
2、消费者在领取信用卡时,是可以选择是否要输入密码才能消费的。如果消费者选择需要输入密码才能消费,那么信用卡在被盗刷的过程中,消费者也应推定为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泄露自己的密码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不设置密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存在的责任相对较大,如果消费者没有过错,银行应当承担所有责任。当然,这种情况消费者也会存在过错,例如遗失信用卡等,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安全进行提升,特别是通过更多安全程序进行消费确认,对信用卡的磁条等进行升级,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