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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邓晓莉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4S店试驾导致车辆受损引纠纷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3/9/22
  9月22日,我所邓晓莉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4S店试驾导致车辆受损引纠纷问题的采访。
  据反映,消费者在4S店试驾过程中,在机动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该车辆无牌照,无保险,现4S店和消费者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邓晓莉律师认为:首先,在试驾之前,4S店有义务审查消费者驾驶证,了解消费者的驾龄,以及对车辆上路的熟悉程度。其次,如果试驾车辆需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试驾车辆本身的质量和性能必须是合格的,并且应当挂牌,并办理相应的保险。第三,4S店和消费者应当签订相应的试驾协议。
  建议市民在接受4S店提供的试驾服务之前,应先自我评估对车辆上路的熟悉程度;其次,应当审核试驾协议中约定双方权责的条款;第三,需审查试驾车辆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挂牌、购买保险,是否符合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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