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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多一道门与合同平面图不一致,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文章作者: 刘金梅    更新时间: 2016/8/22
 
  六、在本案中刘律师的代理意见(摘要):
  刘律师认为:
  1、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被告所发的宣传图纸资料具有要约法律效力,一经承诺,不能随意变更。被告所发的宣传图纸资料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让原告有理由相信所购买的房屋与宣传图纸及合同附件图纸一致,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宣传图纸交付房屋,而不是与合同及宣传图纸不一致的房屋;
  3、被告将要交付的涉讼房屋与合同及宣传图纸完全不符,房屋的格局,朝向、使用功能,空间,尺寸,面积都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严重影响原告的居住使用,原告购买涉讼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属根本违约,合同应当解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4、两道门如此大的区别,根本就不可能是因为疏漏不小心而画错,整栋楼的该户设计都是一样的,很明显,被告为有利销售而恶意隐瞒事实,故意没有画里面的那道门,致使原告看中涉讼房屋而购买;
  5、现经庭审,被告不可能交付与合同一致的房屋,已构成违约;
  6、众所周知,根据目前的消防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公司在设计楼宇的时候必须要留防火公共面积,否则验收将不可能通过,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是在后续期间,为防止消防验收不通过,所以才改变宣传设计图纸,致使原告购买其房屋;贵院应支持原告违约金的请求,因原告的实际损失加诉状中的违约金并没有超过总房价的30%;
  7、被告的设计图纸从始至终都没有变更,那么原告认为被告刻意隐瞒重要事实,欺诈原告购买涉讼房屋,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被告对其欺诈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只是退还购房款本金利息,支付贷款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支付违约金等等,而是支付三倍全额购房款的法律责任;原告保留对被告的追责权利,不论怎样,被告属根本违约是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综上,现被告交付的房屋与合同完全不符,且两道门依法不可拆除,被告已属严重违约,依法应予以解除合同,被告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赔偿原告的实际贷款经济损失、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七、法院判决(摘要)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1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房款661491元予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32298.2元予原告;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614.91元的退费手续;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予原告;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5952,02元,原告承担1010.06元。
 
  这个案件开始审理时,主审法官表示“仅仅多一道门,整体面积没有改变,何必小题大做,非要解除合同不可?”对此刘律师一直坚持亲力亲为,坚信法律正义,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同时要求法官到现场实地调查。经庭审质证及现场查看,刘律师揭露并还原事实真相,让法官改变了态度,支持了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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