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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禁三年”倒逼明星依法代言
文章作者: 刘金梅    更新时间: 2015/5/8
  第五十九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产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并不能因此排除虚假广告代言人是犯罪主体。
  虚假广告代言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其一,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即虚假广告代言人明知自己所做的广告内容是虚假的。其二,必须具有严重的情节。如果代言人虽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产品性能或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没有造成消费者合法利益重大损失,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等,不宜以犯罪论处。
  建议:
  代言人在代言广告时须审核广告内容是否合法,避免因盲目代言违法法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及受到行政、刑事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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