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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杜鸣欣律师被佛山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3/1/26
  2013年1月25日,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举行仲裁员聘任仪式,我所杜鸣欣律师被聘任为仲裁员,聘任期限为三年。
  佛山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8月,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员一般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官、律师等优秀法律工作者中选聘,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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