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张鑫莹律师、王玲实习律师代理张某诉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065号】,近日,我所律师签收了本案一审判决书,张某胜诉。
招某与张某某原为夫妻,张某某在与招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张某借款300万元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后张某某与招某离婚,因张某某无力偿还债务,而招某也拒绝向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招某对张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所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认真研究案件,努力收集证据,并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我方观点。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招某对张某某所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所律师通过努力,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两位律师的表现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