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银行诉叶某、区某等六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812号】,我所陈佳娜律师、漆婷实习律师代理某外资银行提起诉讼。近日,我所律师签收本案的一审判决书,某外资银行胜诉。
某银行向某花场提供无抵押贷款,花场的经营者叶某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在贷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因叶某存在还款风险,在我所律师的建议下,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叶某因病死亡,我所律师积极查找继承人信息及财产线索,并第一时间追加继承人为本案被告,同时,在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主张叶某的妻子即使放弃继承,但其与叶某为夫妻关系,本案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清偿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我所律师认真、严谨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推动了案件的审理进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