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湖南籍男子周某某在某楼盘小区内从事装修垃圾清运的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掉下摔伤,致使左脚关节骨裂、腰骨折和胸部挫伤。受伤后,“领班”刘某将其送往医院,“老板儿子”支付3000多元医疗费后,便再无下文。周某某将自己所剩无几的收入用于治疗之后,因无钱医治,无奈之下被迫出院。
伤病未愈,周某某至石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请仲裁。要求公司老板对自己进行赔偿。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其证据不足,裁定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收到仲裁裁决后,周某某最后一丝光亮瞬间熄灭。8月1日,周某某说“找老板解决不了,劳动局也解决不了,申诉信法院也没有答复”,再与“领班”协商谈判无望之后,其认为所有的维权途径已被堵死,只能以死抗争,当晚选择了喝农药自杀,所幸最终被工友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成功。
事件发生后,广州、佛山多家报社和电视台对此进行报道。我所邓晓莉律师、陆颖欣实习律师接受禅城区政府的指派,作为周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处理本案。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与其家属联系见面沟通,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向其家属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本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工作。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并与周某某的家属多次沟通后,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
2012年8月7日,经过多次的沟通和洽谈,在禅城区政府及禅城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周某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当场向周雪明支付相应款项,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2012)佛城法湾调确字第1号】予以确认。
在收到这笔款项后,周某某家属致电我所律师,告知周某某已出院,打算回家治疗,在离开之际特意致电,感谢我所及邓晓莉律师、陆颖欣实习律师对其亲人的关心和大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