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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担任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常年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2/7/28
  近日,我所与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本着友好合作、共续发展的精神,成功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由我所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保健机构。2011年,该院顺利通过三甲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作为一家国有非营利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该院先后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广东省“爱婴医院”、广东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我所作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将充分发挥多个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及利用集体智慧,以良好的服务水准,结合该院自身在医疗卫生行业中的风险特质,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协助该院的规范运营与有序管理,实现该院创建现代化妇幼保健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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