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参加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佛山市司法局及佛山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驻村居律师培训交流会”。
会议中,佛山市司法局局长发表动员讲话,明确指出律师应当积极进入基层,服务社区,发挥律师再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佛山市各区司法所所长及驻村居律师代表介绍律师服务基层的相关经验。
通过此次会议,我所将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积极开展律师进驻村居的活动,贯彻佛山市政府《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