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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2011年第50期业务培训——“佛山法院立案标准”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2/17
  2011年12月16日下午,我所如常展开每周业务培训,这次主持培训会议的是刘华升实习律师,他以“佛山法院立案标准”为题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述佛山法院立案的规定。
  刘华升实习律师曾经任职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而本次培训会议中,他以《佛山法院民事案件一审立案标准(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赏识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见闻,讲述了佛山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立案标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集中管辖等相关规定。他将法律规定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深入浅出,诙谐幽默,受到同事们的高度认可。
  刘华升实习律师多次强调,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要做精做细,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获得自身事业的发展。
  其他参加培训的律师表示,立案——这个诉讼中的关键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从而导致当事人利益的损失。通过此次会议,我所律师对立案标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获益良多,会后对立案的相关规定会做更深入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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