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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为病入膏肓未婚妈妈成功追讨6.5万元抚养费及解决幼女日后抚养难题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1/30
  我所作为第一家受邀律所,派出王进律师、肖平律师进驻石湾街道法律援助窗口提供基层法律援助两个多月以来,代理法援案件多起,为当事人维权,屡获区司法局领导和当地群众好评。近日,由他们代理的一起为身染一级肺痨的未婚妈妈林某及五岁幼女追讨抚养费的法援案件在禅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案件的大致情况是:5年前林某与周某非婚生育了一个女儿,但周某始终不承认并拒付抚养费,林某只好身兼数职独力抚养女儿。不幸的是,去年林某查出患上一级肺痨疾病,有严重的传染性,并经常吐血,生命面临危险。走投无路的她,只好将女儿送到姐姐家寄宿,并再次联系周某,但周某仍然不肯露面。林某无奈和冲动之下将女儿遗留在石湾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事窗口,并留下联系方式和一封控诉周某的信后迅速离开。石湾镇街道领导对该事非常重视,一方面让妇联先联系派出所寻找林某尽快将孩子接回家,另一方面指派信访工作人员到周某所在村了解情况,但周某始终对该事不理不睬。
  适逢我所志愿者律师刚进驻石湾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置的法援窗口不久,就遇到林某拖着病躯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前台窗口,向法援律师求助。我所王进、肖平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在得到上级同意后,迅速立案承办该案件。由于林某身染严重传染病,我所志愿者律师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反映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希望能尽快处理。法院了解后也非常支持,在被告周某申请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的第二天就马上组织开庭。开庭当日,双方的亲属由于积怨较深,争吵不休,调解工作难以开展。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不厌其烦并耐心地与林某及其家人沟通,同时也从法理方面与对方律师、被告本人及家属沟通。在来回协调了近十多次之后,直到中午12时半,双方才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周某支付给林某过去5年共计65000元的女儿抚养费,女儿由生父周某抚养,鉴于林某的病情,不需要林某以后支付抚养费。
  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5岁的幼女以后的生活也有了着落,石湾镇街道的领导、妇联的工作人员对我所的两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认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地帮助了困难群众,同时也实实在在地化解了社会现实矛盾。当事人林某也打电话过来感谢我所的志愿者律师,说没有志愿者律师帮忙,她不可能这么快解决难题,她现在只想一心一意治好病,希望以后能够陪伴女儿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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