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上午,石湾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前来了一位戴着口罩,身形消瘦的女士,整个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她都很熟悉。这正是我所法援志愿者律师进驻街道所办的其中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林女士。只见林女士来到窗口前,拿出一面红色的锦旗,上面写着“感谢王进律师及其团队 尽心尽力 助我解困”,并将其赠送给我所法援律师。
事情需追溯到三个多月前,当时林某已身染一级肺结核重病,而且是一位单身妈妈,曾经因走投无路而将五岁幼女留在石湾综治维稳中心以诉冤。当时,我所派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王进、肖平刚进驻石湾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试点展开工作,林某在石湾妇联工作站的指引下,来到法律援助前台窗口寻求法律帮助。王进、肖平律师在了解情况并询问相关证据后,认为走法律维权的路可行并且可最及时地帮助她。他们立即把事件上报给石湾司法所和禅城区法律援助处,上级领导闻讯后非常重视,当日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随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因为考虑到林女士的病情,两位志愿者律师希望能尽量减少她的负担,不让其奔波劳累。所以后续的写起诉状、证据材料的整理、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接收法院文书及做调查笔录和亲子鉴定事宜,律师们都尽职尽责地帮助林女士。
案件在2011年11月23日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案性质特殊,属家庭事务纠纷,志愿者律师主动和法官沟通后决定尽量调解结案。但双方的亲属由于积怨较深,争吵不休,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律师与石湾镇街道妇联工作人员一直耐心与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在来回协调了十多次之后,双方才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周某支付给林某过去5年共计65000元的女儿抚养费,女儿由生父周某抚养,鉴于林某的病情,不需要林某以后支付抚养费。(
具体案情)
锦旗虽小,却承载着困难群众的心,也肯定了我所志愿者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正是由于律师们不惧当事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积极帮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有了林女士亲自送锦旗表谢意那一幕。这份感谢,既是对我所大力支持法援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所律师投身公益的一种鞭策,我们将更加努力,提供更专业、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老百姓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