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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证据,初战告捷——我所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胜诉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0/8
  关于某开关公司诉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所代理开关公司向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近日,我所律师签收本案一审民判决书,判决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工程公司全额支付剩余货款与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12日,某开关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开关公司向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低压配电设备,建设工程公司分期支付货款。
  签约之后,开关公司依约向建设工程公司发货。但建设工程公司支付部分首期货款之后,再未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开关公司多次书函催收,建设工程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
  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承接此案后,为防止诉讼时效经过,立即向建设工程公司发出律师函。在建设工程公司仍无回应的情况下,我所律师立即向法院立案起诉。
  庭审中,建设工程公司的代理律师,弃车保帅,采取否认收到部分货物的诉讼策略。我所律师沉着应对,在庭上抽丝剥茧,反问对方其所购低压配电设备用于何处工程,并在庭后前往工程现场调查取证。
  本案在我方律师的争取下,法官增开两次庭审,双方争对新证据充分质证。但在我方律师严谨构建的证据链的情况下,法官采纳得以查明全部诉讼事实,货款拖欠不容抵赖。
  案件结果
  最终,我所律师严谨分析,巧取证据的专业,敬业精神得到当事人与庭审法官的认可。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支持开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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