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动态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动态 >> 荣誉捷报
我所代理物业合同纠纷案 成功维护物业公司权益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2/17
     佛山市顺德区某业主委员会诉佛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纷纷一案,业委会诉请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入67万余元,我所成功代理物业公司应诉,顺德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业委会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金额达63万余元。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的分配问题。我所律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针对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答辩,并最终取得法院的支持,成功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该案一审宣判后,业委会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版权所有©2003-2024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