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南海某信用社诉南海A鞋厂(案号为(2010)佛中法民二终字929号)、南海B塑胶公司(案号为(2010)佛中法民二终字932号)、南海C制衣厂(案号为(2010)佛中法民二终字944号)、佛山D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案号为(2010)佛中法民二终字945号)、乐从E家具厂(案号为(2010)佛中法民二终字954号)五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取得胜诉,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此系列案争议焦点主要为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证金的处理问题。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我方主张,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