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及旅业服务、卡拉OK服务等多元业务的综合性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该公司在经营KTV过程中,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允许,营业性地公开播放该音乐作品行为是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行为,并以此为由向禅城区法院提起五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总计赔偿7.5万元。
我所律师接受该酒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坚持调诉结合,从降低诉讼成本、支持正版事业角度出发,不断与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持续经营卡拉OK服务成功化解了诉讼危机。
多年来我所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此次KTV音乐版权纠纷的调解结案,不仅案结息诉,而且极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代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