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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判决刑期减半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0/10/8
     何某系澳门永久性居民,是佛山市顺德区一钢铁公司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判决以后,何某的家属委托我所律师担任何某二审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反复阅卷、多次会见何某,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详尽的分析,并针对本案情况提供了有理有据的书面辩护词。
 
     最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以(2010)佛刑二终字第20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本案较好的维护了被告人何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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