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成功促成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
一、基本案情
金银翠公司是一来料加工公司,因受金融海啸影响,海外订单大量减少,公司财政陷入困境,公司管理层一度考虑是否要结束公司营业。因此,在2010年4月31日,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至2010年7月1日,公司从员工利益考虑,决定继续经营公司,并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因部分员工在职期间未有参加社会保险,有23位劳动者不愿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向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金银翠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二、处理过程
案件进入仲裁程序以后,区司法局很重视,指派了法援律师对劳动者进行法律援助,以促进纠纷的解决。而金银翠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考虑到本案的群体性和金银翠公司的财政状况,我所律师力促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解,多次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并与对方律师及劳动者的代表进行和解洽谈。经过双方的努力,最后,本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金银翠公司与23位劳动者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处理结果
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关系双方的《调解协议》为基础,作出了佛禅劳仲案字C(2010)第479-501号劳动争议调解书,本案调解结案。
本案以调解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