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的原告李某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0)南民二初字第1029号】,一审胜诉。
2010年2月24日,李某在某小区侧倒车撞爆消防栓导致水管爆裂,冲出的水形成水柱,造成了水浸罗村长信花园的十几家居民家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属于间接损失, 拒绝支付保险金。
我所接受李某的委托后,针对本案的复杂问题,我所律师积极分析案情,查阅相关的材料,多次召集全所律师研究本案,重点分析保险事故与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符合保险法近因原则。
在法庭上,我所律师据理力争,认为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
2010年7月3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我所律师的辩论观点,判决被告全部支付李某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