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石湾团委号召,推进创新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团员青年业余文化生活,2012年1月8日,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全体团员前往中国著名侨乡台山,参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爱国教育基地——梅家大院(即汀江圩华侨建筑群)。
梅家大院位于台山端芬镇大同河畔,于1931年由当地梅姓华侨以及侨眷侨属创建。大院占地面积80亩,108幢二至三层带骑楼的楼房,呈长方形排列,鳞次栉比,整齐划一,由于当地梅姓股东占了一半以上,故有“梅家大院”之称。始建之初,业主们在规划设计中将各自旅居国的风情和建筑特色融入中华建筑艺术,因而大院的建筑物既表现出欧美国家的建筑风格,又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建筑艺术;虽然每幢楼宇规划整齐,但外型却各异,既领先于当时圩镇的建筑潮流,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侨乡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水平;整个大院的每幢建筑物经过了70多年的风雨侵蚀,但原貌保留较为完整。《让子弹飞》、《临时大总统》等电影、广东电视台、西班牙国家电视台反映华侨之乡情况的电视剧也以此为外景拍摄,致使梅家大院又享有极大的知名度,并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重点。梅家大院是国内少有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华侨建筑群。它既是华侨建筑的典型代表和“第一侨乡”的重点标志之一,也是我省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通过对梅家大院的参观学习,全体团员深刻体会到早期走出国门,谋生海外的华侨热爱祖国、心系家乡,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全体团员深受鼓舞,一致表示要继续发扬老一辈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报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