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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全体党员参观“爱国教育基地”——梅家大院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2/1/9
  2012年1月8日,在新年之际,为开阔党员视野,缅怀华侨发展历史,亲自体会华侨拼搏进取及其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前往中国著名侨乡台山,参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爱国教育基地——梅家大院(即汀江圩华侨建筑群)。
  梅家大院位于台山端芬镇大同河畔,于1931年由当地梅姓华侨以及侨眷侨属创建。大院占地面积80亩,108幢二至三层带骑楼的楼房,呈长方形排列,鳞次栉比,整齐划一,由于当地梅姓股东占了一半以上,故有“梅家大院”之称。始建之初,业主们在规划设计中将各自旅居国的风情和建筑特色融入中华建筑艺术,因而大院的建筑物既表现出欧美国家的建筑风格,又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建筑艺术;虽然每幢楼宇规划整齐,但外型却各异,既领先于当时圩镇的建筑潮流,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年侨乡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水平;整个大院的每幢建筑物经过了70多年的风雨侵蚀,但原貌保留较为完整。《让子弹飞》、《临时大总统》等电影、广东电视台、西班牙国家电视台反映华侨之乡情况的电视剧也以此为外景拍摄,致使梅家大院又享有极大的知名度,并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重点。
  梅家大院是国内少有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华侨建筑群。它既是华侨建筑的典型代表和“第一侨乡”的重点标志之一,也是我省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老一辈华侨爱国爱乡、勤俭持家的精神,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优良传统教育有深远的意义。
  经过亲身体验,华侨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而取得的成就,为我所党员在今后工作中挑战自我树立了榜样,事业心和进取心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凝聚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一二年一月九日
 
图一:梅家大院(即汀江圩华侨近代建筑群)系广东文物保护单位
 
图二:党员在“教育基地”牌下看梅家大院的历史简介
 
图三:党员们在梅家大院合影留念
 
图四:梅家大院的部分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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