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动态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动态 >> 党建工作
胡锦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0/22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总结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共同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为实现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第一,深刻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的作用,是我们党的一条宝贵经验和一大政治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结合时代条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提出文化纲领、文化目标、文化政策,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们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显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显著增强了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新的奋斗目标迈进,文化的作用更加广泛而深刻。从国际看,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许多国家特别是主要大国都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的背景下,谁占据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从国内看,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从我国文化建设自身看,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而言,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文化在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与我国国际地位还不相称,“西强我弱”的国际文化和舆论格局尚未根本扭转。在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诚信建设、文艺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农村文化发展、流动人口文化生活、网络建设和管理、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抓紧加以解决。
 
  总之,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会提出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党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版权所有©2003-2024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