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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法律故事 | 第7期:九十多年前的广东,有这样一段特殊的法律史……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1/6/9
  从广州地铁6号线团一大广场站走出,迎面便是一座掩映在绿荫中的红色小楼,这里,正是省港罢工委员会旧址,也正是在这里,在九十多年前,谱写出了中国法律史上这样特殊的一段……


省港罢工委员会旧址

  1925年6月,为了支援上海人民五卅反帝爱国运动,中共中央派邓中夏、杨殷等到香港组织发动香港工人罢工,同时还派出李森、刘尔崧等在广州组织发动租界的沙面洋务工人罢工。香港各工会随即召开了全港工团联席会议,决定举行全港反帝大罢工。
  1925年6月19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广州和香港工人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省港大罢工。1925年7月3日,省港罢工委员会正式成立;7月9日,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成立。省港罢工委员会下设各种机构,如会审处、法制局、审计局等,这些机构在省港罢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高效运作,对捍卫工人利益、保证罢工斗争胜利进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合影

  1925年6月到1926年10月,长达16个月,省港大罢工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规模壮阔、影响深远的反帝群众运动,不仅点燃了中国人民的革命激情,也在中国的法律史中留下特殊而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特殊的历史起因也相当特殊。当时在罢工期间,香港英帝国主义者经常派遣工贼特务潜入广州,与国民党右派、反动分子互相勾结配合,进行破坏捣乱。其时正值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期间,由于罢工委员会初时没有自己的审办机构,只好将所抓获的破坏分子送往广州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但在国民党右派分子把持下的公安司法机关,则以所谓的“尊重法律”“保障人权”为借口,旋即将抓获的破坏分子释放,纵容他们继续破坏罢工。
  针对这一严重情况,罢工委员会毅然决定建立自己的会审处、特别法庭、监狱等机构。以后凡是抓获破坏罢工分子,就由会审处独立自主地审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办,从而有效打击了敌人的破坏活动,维护了罢工秩序,使罢工斗争得以顺利进行。


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会场照片

  1925年10月1日,由3名特派审判员和3名选派陪审员联合组成的特别法庭成立,在特别法庭成立后,专门审理有关破坏罢工运动的重要案犯。会审处和特别法庭,是我党在工农运动中创建的最早的司法机构之一,当中实行的陪审员制度,也体现了我党在最早的法制探索时相关的司法理念。


省港罢工委员会部分委员合影

  罢工期间,罢工委员会还加强法制建设,设立了法制局,负责起草各种法规条例,这些组织法共有20多个,后来这些组织法汇编成集,命名为《法制录》。《法制录》是中国工人阶级自己制定的第一部法典,是中国工人运动史上一项富有历史意义的建设。这种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探索,也深刻启发了后来的革命者,凡是决定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就要制定一个组织法,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到“令出法随”“有法可依”。


会审处臂章照片

  省港罢工运动的历史经验证明,建立革命政权,既要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又要制定必需的法规条例。而“法者治之具”“唯法是守”“纳人于轨”“主持公道”以及“法律所以救道德之穷”,也是在省港罢工中展现的,我党早期法律工作者们对“法治”思想以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最明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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