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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价廉的“抵押”车辆或“抵押债权”,买不买得过?——至高律所执行主任陈佳娜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陈佳娜    更新时间: 2017/5/11
  不用20万,2016年购置的某品牌X系新车开回家?价格之低廉,对应闪闪发光的大品牌车辆标识,相信不少人都动过心。然而,此类“抵押车辆”或“抵押债权”是否靠谱?
  何为“抵押车辆”?一般情况下是指车辆原所有权人为其自身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将车辆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因债权债务尚未结清,车辆的抵押登记仍然存在。
  何为“抵押债权”?一般情况下,是指债权项下有对应的担保物,以车辆为例,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款项,并提供车辆作为抵押担保,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那么该债权可称为抵押债权。
 
  那么,抵押车辆或抵押债权的受让,价格如此吸引,但又存在什么风险?就该问题,我所执行主任陈佳娜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的采访。
 
  陈佳娜律师指出,购买上述所称的抵押车辆或抵押债权,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1、对于抵押车辆,车辆的所有权人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直接处置抵押车辆的,除非车辆的所有权人以其他资产或方式清偿完毕债务。否则,车辆的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抵押车辆的交易,并就车辆处置款项主张优先权。
  2、对于抵押车辆的购买者而言,因此类车辆价格低廉,且购买者在购买时,对车辆存在抵押事宜也是清楚知悉的,购买者如以本身属于善意第三人为由进行抗辩,较难得以支持。
  3、购买者如是采用受让抵押债权的方式取得车辆的,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取得的仅是债权,而非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因债权转让只需双方协议约定并通知债务人即可,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受让的债权是否是真实合法的,难以确定,且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同一债权被多次转让的情况。
 
  由上可知,作为受让人,如已经受让了抵押车辆或抵押债权,但真正的债权人获悉后,对抵押车辆主张权利的话,如受让人受让的是非真实的债权或属于一债权多方转让的情况的,那么受让人可以要求债权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抵押车辆,受让人一般情况下都难以进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综上,建议购买者谨慎了解抵押车辆的来源和状况,不要困于低廉的价格,而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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