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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格式合同需注意事项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3/10/10
  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3.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说明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处理;升值差价处理;装饰装修费用分担问题;如属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说明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如何处理等内容。

第八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法律风险提示:《物业管理条例》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律师献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4.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九项:了解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1.合同应明确记载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2.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3.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4.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5.房屋使用性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6.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第十项: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2.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3.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4.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5.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6.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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