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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广告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2/6/10
  佛山某传媒集团公司诉广州市某房产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55号】,我所张鑫莹律师、王玲实习律师代理佛山某传媒集团公司起诉。近日,我所律师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接受佛山某传媒集团公司的委托后,我所律师认真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立案后,我所律师多次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达成庭前调解。
  我所律师通过努力,迅速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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