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湾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下,我所派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王进、肖平为75岁高龄、没有退休金的吴伯成功追讨每月400元的赡养费,吴伯的生活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
据了解,吴伯有一子一女,儿子已经移居外地,情况不明。因吴伯早年一直在外,较少照顾家庭,并且吴伯曾为家庭带来很多麻烦,致使家庭矛盾积怨极深。现由于吴伯年老体衰,已不能工作,又没有养老金,现每月仅靠200元的低保,生活出现了困难。吴伯曾多次找居委会与女儿谈,但都没有调解成功,后来在居委会的指引下,吴伯来到了石湾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请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决定为吴伯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王进、肖平承办该案件。
王进、肖平律师认为吴伯虽然在早年缺少对家庭照顾,并且给过家庭带来很多麻烦,但吴伯现已年迈,没有了劳动能力,仅靠每月200元的低保,难以维持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吴伯有权要求他的子女予以赡养。由于吴伯的儿子没有办法找到,可先向女儿主张权利。
为促成调解,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开庭前曾多次与吴伯的女儿试行调解,但仍然没有办法消除吴伯和女儿之间的芥蒂。之后,禅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了裁判,支持了吴伯的主张,吴伯的女儿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至此,吴伯的生活费有了初步的着落。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志愿者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吴伯也多次打电话过来感谢法律援助志愿者对他的帮助。
(禅城区法律援助处 石湾镇司法所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