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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行政案件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2/3/29
  张某诉某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一案,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某行政机关委托我所秦佾兰律师、张强实习律师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在二审诉讼中,我所律师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本案中“口头责令”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12)佛中法行终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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