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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凯旋归来——我所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2/29
  关于某开关公司诉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佛中法民二终字第838号】,建设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我所吴善鹏律师代理开关公司应诉答辩。近日,吴善鹏律师签收本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12日,某开关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开关公司向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低压配电设备,建设工程公司分期支付货款。
  签约之后,开关公司依约向建设工程公司发货。但建设工程公司支付部分首期货款之后,再未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开关公司多次书函催收,建设工程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
  一审情况
  建设工程公司的代理律师,采取否认收到部分货物的诉讼策略。我方律师转换思维,寻找建设工程公司实际收取并使用全部低压配电设备的证据,前往施工现场拍照取证。在我方律师的争取下,法官增开两次庭审,双方针对新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最后,一审法官完全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支持开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工程公司全额支付货款与违约金。
  二审情况
  二审庭审中,建设工程公司更换代理律师,并采取全盘否定一审庭审中承认的事实,采取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策略,并请求合议庭严格质量责任问题。我方律师沉着应对,据理力争,攻破其前后矛盾的说法,并且申请合议庭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核实建设工程公司事实上收取并使用配电设备的事实。
  最终,二审法官认同我方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事实无可辩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所最大限度并最低成本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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