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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座谈会在我所召开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11/27
  为深入交流并学习最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佛山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5日在我所举办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座谈会。佛山中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的资深法官,市司法局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科、鉴定科代表,佛山保险行业协会领导,市律协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会员、办理保险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及多家保险公司法务,共计35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首先主持本次会议,向参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召开宗旨与出席领导。本次会议以自由交流的形式,带动奋斗于保险实务前线的各方代表充分发表了在保险法理论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会议重点围绕着《指导意见》条款中提到的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套牌车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抵扣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参会人员热烈讨论,转换角度从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原告、被告、审判法官立场发表各自意见。参会法官对上述发生重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此外,在参会人员谈及遇到许多不公正的公估报告时,市司法局代表指引大家摆正对公估报告的看待,并鼓励参会人员积极监督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加强民众监督意识,为实现司法公正尽一份力。
  本次会议提供了司法、律师、保险行业之间的交流机会,通过实务操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加深了律师与保险行业对《指导意见》的理解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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