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诉关某合伙纠纷一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崔某不服佛山中院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我所接受关某委托后,指派律师担任关某再审代理人。由于崔某在再审期间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且该合伙纠纷案件由于纠纷争议时间跨度大、证据材料庞杂,尤其涉及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核算等财会专业知识,故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提前两个月即组织律师团队对证据进行质证分析,并对涉案十年间的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进行对比核算。 经过两个月的证据分析工作,我所律师为本再审案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 本再审案共经过了六次庭审。近日,我所律师签收再审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崔某的再审诉讼请求,较好地维护了关某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达到了关某的预期诉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