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陈某、梁某诉某投资控股公司、某拍卖公司、某物业公司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三案件,我所代理某投资控股公司参与一审诉讼。近日,我所律师签收三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分别驳回李某、陈某、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某投资控股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将法院裁定的物业进行拍卖,合法转让给某物业公司,并办理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李某认为某投资控股公司侵犯了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将某投资控股公司、某拍卖公司、某物业公司起诉至高明区法院。在起诉过程中,陈某、梁某分别以相同理由起诉某投资控股公司、某拍卖公司、某物业公司。在庭审中,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将三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代理过程:
结合本案的事实,我所律师转变传统诉讼策略,化被动为主动,出其不意地向主审法官阐述本案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以及与原告的租赁关系属于政策性的居住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不能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我所律师认为,某投资控股公司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合法处置涉案物业,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我所律师据理力争,向主审法官剖析案情,陈述法律依据,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结果:
最终,我所律师力挽狂澜,初战三捷,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所律师代理意见,驳回李某、陈某、梁某全部诉讼请求,充分维护了某投资控股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