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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成功执行回款人民币425万元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1/4/5
     我所代理广东某投资公司借款合同执行案件【[1998]佛中法执字第401号】,2011年3月20日,我所成功为其回收执行款人民币425万元。
     本案自申请执行以来,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一直处于执行中止状态。2010年1月,我所发挥在执行领域的优势,调整执行策略,重点跟踪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最终发现本案债务人名下有巨额财产。在我所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我所代理某投资公司恢复执行本案。经过我所的多方努力,本案终于取得突破性成果,我所为当事人成功执行回款人民币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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