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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北京某销售公司收回货款170多万元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0/3/8
     2010年3月5日,我所代理北京某销售公司(下称销售公司)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成功收回货款170多万元。2008年5月19日,我所代理销售公司诉佛山某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8)佛明法民二初字第99号】,一审胜诉。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我所遭遇重重阻力。我所综合考虑执行情况后,及时转变执行策略,积极与主办法官沟通,并运用我所的资源积极寻找买家,将销售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以此,我所实现销售公司的全额债权,收回货款1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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