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我所派律师陈佳娜前往上海参加为期四天的《金融债权及不良资产处置》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讲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刘敏、张雪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高级法官赵晋山、中国银监会法律事务处处长张劲松等。
本次培训中,最高院民二庭法官介绍了即将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中的重点问题,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及最高院在审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的基本审判思路。 执行庭法官介绍了金融案件执行的法律问题及债权保全。银监会处长介绍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问题。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法律部经理等介绍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例和经验。
在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司法动态的同时,陈佳娜律师就目前我所律师办理的银行金融诉讼及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最高院法官进行咨询,并获取最高院法官提供的意见。
根据培训所获得的信息及资料,我所组织全体律师及助理对金融债权及银行不良资产专题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所银行金融业务团队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