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何学兵律师组织全体律师助理在所会议室内召开4月份首次业务学习会议,就一赠予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讨论。
本次会议由何学兵律师主持,胡振国、吴善鹏、王进、龚国栋等数位律师参加,全体律师助理和多位行政人员均有参与。
会上,何学兵律师首先从法条出发,向与会的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讲解我国法律对赠予行为的规定;其后,何学兵律师陈述了赠予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案情,并阐述了其自身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随后,何律师邀请与会的律师助理逐一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案件发表个人见解;同时,何律师亦要求与会的行政人员从“人民陪审员”的角度,讲述其作为普通民众对此案件的看法。在讨论过程中,各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积极发言,各抒已见,各自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作出定性判断。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后,何学兵律师以法院的权威判决为讨论结果揭开面纱。
至此,本次业务讨论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