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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携手合作”图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09/5/3

      2009年2月28日,我所“携手合作”图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自此该图标正式成为我所注册商标。
     “携手合作”图标取律师与当事人合作无间之意,将我所律师“以诚待人、以德取信”的服务理念寓于紧握的双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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