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我所“携手合作”图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自此该图标正式成为我所注册商标。 “携手合作”图标取律师与当事人合作无间之意,将我所律师“以诚待人、以德取信”的服务理念寓于紧握的双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