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郭华寿律师提出的立法建议“明确雷电防护责任主体”,在《佛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草案)意见征询过程中被正式采纳,官方表彰我所郭律师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和专业贡献。
本次获采纳的建议基于《佛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郭律师在深入研究草案条文后,敏锐指出当前雷电灾害防范体系中“责任主体模糊、监管职责交叉”的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应在法规中明确各类建筑物、设施的雷电防护责任主体,建立分级分类、权责清晰的防护责任体系”,直击立法空白,紧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痛点。
郭律师的立法建议采纳并非偶然,而是其长期致力于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治理的必然成果。近年来郭律师先后担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成员、佛山市人民政府立法意见征询专家库成员、第四届佛山市四套班子法律顾问、佛山市多个区人大、政府法律顾问。
在立法实践中,郭律师注重“问题导向+社会调研+制度设计”相结合,擅长从法律可操作性、社会实效性等维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其参与立法的主要代表性成果包括:针对《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建立权属单位+城管+街道三级联动巡查机制”;针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建议“设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强化保护主体责任;针对《佛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草案)》,本次获采纳的“明确雷电防护责任主体”建议,填补了责任划分的制度空白。
近年来,郭律师累计向佛山市人大、市政府提交立法建议逾30条,多次获得立法机关书面感谢或表彰,其中主要包括: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授予立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佛山市律师协会评选为佛山市参与地方立法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以前沿立法经验著有《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困局与优化——以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实践为核心研究》专论。
我所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与评优体系,并在时间、经费、资料、培训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同时,我所与佛山市人大、市司法局、市政协等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参与立法听证、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活动,为律师搭建高水平履职平台。
郭华寿律师表示:“立法是法治建设的源头活水。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做好普法者,更要做好制度的建设者。每一次建议被采纳,都是对社会治理的一次微创新,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一次真保障。”他坦言,立法工作看似“高大上”,实则“接地气”,必须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回应民生。为此,他长期坚持“立法调研在一线、问题发现在现场、建议形成在案头”的工作方法,足迹遍布佛山五区,走访社区、企业、学校、工地,收集第一手资料,确保每一份建议都有扎实的实践基础。
立法建议被采纳,既是荣誉,更是责任。郭律师表示:“作为法律人,能够将专业知识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实在力量,是我最大的职业成就感。未来,我将继续深耕地方立法领域,为佛山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我所也将继续秉持专业立所、服务大局的宗旨,鼓励更多律师积极投身法治实践,以专业服务社会、以责任立身,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至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