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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2年第三季度党建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2/10/8
  在2012年的第三个季度,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继续扩大法律宣传,回馈社会,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多方活动,调动党员律师的工作热情。现将第三季度我所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挥至高魅力共建和谐社区——我支部参加文化社区党支部茶话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1周年,文华社区党支部于2012年7月3日上午举办了茶话会,我所党员代表也受邀出席了会议。会议中,文华社区党支部蔡焕然书记向在场党员介绍了我所党支部与文华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的活动内容。社区内的党员及其他居民非常欢迎我所律师每周一上午在文华社区居委会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居民纠纷等服务,交口称赞我所律师们的专业知识丰富,为群众服务耐心细致。
  我所党员代表们与众多革命前辈畅所欲言,互相交流在党建工作中的心得和经验。这次会议架起了我所党员和文华社区党员沟通交流的又一座桥梁。
  二、我支部党员吴善鹏律师为佛山市树诚钢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2012年7月7日,我所吴善鹏律师为佛山市树诚钢业有限公司员工就法律风险防范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加强法律意识,规避法律风险”的讲座,围绕该企业员工在业务以及生活中的常见风险进行了提示并指出防范方法。
  本场讲座获得了与会人员与树诚钢业领导层的一致好评。
  三、我支部派党员参加佛山市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
  2012年7月17日到18日,我所党支部副书记韩金飞在中共佛山市委员会党校接受了为期两天的关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培训围绕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经济转型与提升城市竞争力、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塑造、职工群体性事件与党组织的应对展开,特别在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作用,党组织在应对突发、群体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取得了广泛共识,在全体党支部书记的热情参与下,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
  四、我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和实践新时期的“广东精神”。
  2012年7月20日,我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
  此次会议总结出新时期“广东精神”对律所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厚于德”要求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诚于信”要求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要恪守诚信,拒绝弄虚作假,在办案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敏于行”要求我们做事要积极行动,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最充实的姿态会见我们的各户。
  五、我支部指派秦佾兰律师就买车消费者双倍付款却成被告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采访。
  2012年7月24日,我所秦佾兰律师就买车消费者双倍付款却成被告事件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六、我支部指派秦佾兰律师就泳池出租后有人溺亡,责任如何承担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2012年7月30日,我所秦佾兰律师就泳池出租后有人溺亡,责任如何承担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七、我支部党员吴善鹏律师就银行卡被盗刷问题接受南方电视台采访。
  2012年7月31日,我所吴善鹏律师就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南方电视台《拍案》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八、我支部派党员律师为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进行OTC市场建设相关问题讲座。
  2012年8月2日,受顾问单位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的邀请,我所韩金飞律师、胡革胜律师为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开展了场主题为“OTC市场建设相关问题”的讲座,围绕该中心员工在业务中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给予法律意见。
  本场讲座获得了与会人员与交易所领导层的高度赞誉。
  九、我支部党员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班。
  市文明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3日分三期在市机关小礼堂、市检察院举办佛山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应急救护培训班,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培训部部长曹乃文为志愿者们讲授急救知识。我所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培训。
  我所党员志愿者在曹乃文教授深入浅出地对气道梗阻的急救处理、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讲授后,积极参与了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的实际操作。在现场导师的专业指引下,我所党员志愿者都很好地掌握了急救的技巧,提高了应对突发灾难和意外伤害的自救、互救能力,能在紧急情况下为社会贡献至高所党员志愿者的力量。
  十、我支部指派志愿者介入调解搬运工维权挫败绝望自杀案件,终获赔偿。
  我所邓晓莉律师、陆颖欣实习律师接受禅城区政府的指派,作为维权搬运工周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处理本案。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与其家属联系见面沟通,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向其家属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本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工作。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并与周某某的家属多次沟通后,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
  2012年8月7日,经过多次的沟通和洽谈,在禅城区政府及禅城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周某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当场向周雪明支付相应款项,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2012)佛城法湾调确字第1号】予以确认。
  在收到这笔款项后,周某某家属致电我所律师,告知周某某已出院,打算回家治疗,在离开之际特意致电,感谢我所及邓晓莉律师、陆颖欣实习律师对其亲人的关心和大力帮助。
  十一、我支部指派张文斌律师就出租物业发生火灾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据反映,乐从某大厦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8月13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出租物业发生火灾事故责任承担问题的采访。
  十二、我支部派党员律师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法律风险控制讲座。
  2012年8月23日,受顾问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邀请,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韩金飞律师、欧阳湘琴律师和张文斌律师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中心”)员工开展了场主题为“政府采购法律风险控制”的讲座,围绕该中心员工在业务中常见风险进行了提示并指出防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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