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破产事业高质量发展,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实务盲区”和“规则真空”,通过系统梳理标杆案例的突破性价值,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佛山市两级法院开展了2024年度破产管理人评价暨“经典案例”及“其他单项奖”评选活动。其中,至高律所承办的“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以及“佛山市三水新世纪幼儿园破产清算案”两宗案件入选2024年度经典案例获奖名单。
我所承办的两宗案件同时入选2024年度经典案例获奖名单,这不仅是对我所办案成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我所的专业领域以及行业能力的权威认证。这份殊荣,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标杆案例为起点,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化办案体系,赋能困境企业纾困重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专业动能!
以下为两宗经典案例的基本情况及社会意义:
一、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
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是老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停业多年,资产情况复杂,涉及:职工福利住房、拆迁回迁房、无产权房屋等,且部分房屋居住人年纪老迈、清场难度大;部分房屋破旧不堪、权属凭证缺失,处置难度大。
我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后,快速开展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难题,顺利实现高额财产回收,其典型意义体现在:
(1)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破产财产的顺利处置的同时兼顾社会维稳问题(老职工福利性居住用房处理、折迁回迁安置问题)。
(2)管理人积极作为,对于无产权物业的处理不因循守旧,而是大胆创新采取多种组合模式处置无产权物业(使用权拍卖),最大限度提高破产财产的变现处置率,为国家实现逾两千万元的税收款项,本案的办理体现了较高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3)盘活禅城区莲花路片区的老旧物业、重塑营商经营,多处原本已破败不堪的物业出售后被改建为民宿、商铺、花店等,大大提升了莲花路片区的市容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升破产办理和管理人的正面形象。
(4)管理人乐于分享本案的办案经验,为其他管理人处理同类资产(历史久远及无产权物业)提供借鉴,得到同行的赞誉。
二、佛山市三水新世纪幼儿园破产清算案
佛山市三水新世纪幼儿园破产清算案是近年来我国非营利性法人组织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典型案例,其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在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法律适用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
本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创新性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对象拓展至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但其破产程序长期缺乏明确法律指引。本案中,通过“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创新思路,开创性地构建了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破产清算的司法路径。这一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填补了非营利性法人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空白。
同时,在资产处置环节的创新实践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针对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如教育设施专用性高、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人通过多维度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尤其是对具有公益属性的教育设施处置,管理人在拍卖过程中注重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协同,避免了教育资源流失。这种兼顾市场规律与公共利益的处置模式,为民办教育机构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理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指引。
我们相信:破产清算不是终点,而是经济要素重新配置的起点。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处置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防范系统性法律风险提供法治保障。
团队简介
我所的破产清算业务以吴兴印主任为总负责人,以企业重整与清算部部长伦嘉泳律师及合伙人周世杰律师为主要领导统筹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团队自2019年加入广东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以来,我所认真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专业、高效地承办每一宗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业务已成为我所的特色业务板块,承办团队办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多次入选“经典案例”,现已成为入册的广东省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为适应破产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通过吸收、内部人才培养的方式,办案队伍已壮大至11人,办案团队稳定、人员配置梯队化、团队协作的模式已成为业务队伍建设的特色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