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海伟,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等一行十三人莅临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下称至高所)参观,对至高所全体人员就律所建设、律所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指导。
至高所全体成员热情迎接王会长等领导的到来,带领其一一参观了律所的文化墙、荣誉墙、办公区、休闲区、贵宾区、展现律所品位的各类精美工艺品、党员活动室等,王会长等人对至高所宽敞时尚、充满人文气息的办公环境及律所人员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予以了高度的评价。
随后,王会长等人与至高所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韩金飞律师代表至高所向各位领导汇报了至高所的业务发展情况及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并播放了至高所宣传片及党建工作宣传片。
王会长对至高所在业务发展、律所建设、党建方面的创新做法与想法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
1、律所开展党建工作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政治意义,作为一名律师,在专于并精于本职工作之余,还要了解国情社情,而参与党建工作正是律师了解国情社情的最优途径,因此,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律师要积极参与其中,感受其中,享受其中。二是律所通过开展党建工作,可以促使我们把具体的专业工作和从事的事业做好。一名律师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行业专注于业务工作、精于业务工作的律师才是合格的党员,才能发挥其模范作用。
2、律所开展党建工作最终可以促使律所发展得更好。鉴于此,律所应当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将党建工作与律所业务发展相互融合,以党建促所建。
3、律师应当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律师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手中唯一的工具,去促使法律正确、准确的实施。为体现律师角色的这一核心价值,年轻律师更要关注国家发展大局,对国情、社情、党情、政情、人情等有充分的了解。
最后,座谈会在愉快而温馨的气氛中结束。王会长精辟而深刻的一席话让参会人员感受良多,获益匪浅。至高所将以此次王会长等人的交流指导为契机,不断探索律所发展、党建工作的新方向、新模式,争取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