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所主任吴兴印律师、刘力韵律师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律师见证。
在见证工作过程中,吴兴印律师、刘力韵律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审阅了会议的各项文件,全程见证了会议过程,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项提供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障了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 成立于1969年,注册资本6.2亿元,是广东省属国有独资重点企业广晟控股集团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49),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LED及LED应用产品,是国内第一家以LED为主业首发上市的企业,也是最早生产LED的企业之一。经过54年的改革发展,国星光电现已成为广晟控股集团电子信息板块的主力军、我国LED封装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球LED封装行业占据重要地位,显示器件市场规模名列国内前茅,白光器件市场规模位居高端应用领域国内前列,组件产品为国际知名家电企业的核心战略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