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民商法务部部长伦嘉泳律师及资深律师周世杰律师撰写的破产法领域论文《劣后债权制度--我国破产程序中一种新型制度的创设刍议》在《广东律师》期刊上刊登发表,该文刊登后,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强烈反响和讨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中进一步明确了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在第三十九条更是直接提及了“劣后债权”这一名称。但会议纪要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且该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探究我国当前破产法体系,劣后债权制度仍未较为系统建立。
鉴于上述背景,伦嘉泳律师和周世杰律师作为我所破产清算业务的领军人物,以破产清算司法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撰写《劣后债权制度--我国破产程序中一种新型制度的创设刍议》论文,以期推动实现破产法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立法宗旨、最大程度上保障全体债权人正当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性。该论文从多角度、多维度出发,通过阐述当前我国破产债权的分类、实践中劣后债权概念及分类的争议以及建立劣后债权制度的意义等方面内容,发出当前应当尽快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劣后债权概念和范围,构建完整的劣后债权制度的呼声,并为我国劣后债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系列切实的建议。
我所的破产清算业务以副主任郑宇佳律师为总负责人,以民商法务部部长伦嘉泳律师及资深律师周世杰律师为主要领导统筹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目前负责破产清算业务板块的团队核心成员有七名。自2019年加入广东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以来,我所律师始终秉持着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宗旨,深入研究破产清算相关理论并撰写各类破产清算业务理论文章,专业、高效地承办每一宗破产清算案件。目前,我所承办各类破产清算案件逾百件,破产清算业务已逐渐成为我所的特色业务板块。我所将继续秉承“尚法至诚,德行高远”的理念,为推动佛山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