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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履职不忘初心 法治智慧护航广东发展 | 至高律所吴兴印主任参加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1/26
  2022年1月20日至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圆满举行。



  我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吴兴印律师在会议期间,就准备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出了八条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工委非常重视,专门与吴兴印主任进行了详细交流,最终采纳了其中两条建议,并对吴兴印主任参政议政的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在本次大会上,吴兴印主任还提出了五个关乎律师行业发展的建议:

加强全省仲裁机构类案同判机制建设
  吴兴印主任在多年兼任仲裁员工作过程中发现,目前广东省各仲裁机构在类案同判机制建设方面和法院相比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他建议仲裁机构应与当地法院建立常态化业务研讨机制,保持处理本地共性案件的一致性;仲裁机构应加强对同类型仲裁业务的法律研讨,注重同类案件裁判文书在适用法律、文书格式、裁判内容等方面保持一致,提高我国仲裁机构仲裁结果的公信力。

建立全省法院全面审查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机制
  在案件办理的工作实践中,吴兴印主任认为广东省内部分法院在全面听取、审查、采纳、回应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他提出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全面审查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证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完善对国企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通过深入研究调查,吴兴印主任发现一些无法出清重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由于目前广东省司法实践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并且其以个人财产因私消费申请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流程亦相对复杂,导致对部分已离职多年的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针对这一难题,吴兴印主任提议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应明确“当事人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裁判精神,优化限制高消费令的内容以及国企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因私消费的申请方式和审批流程,同时注重整合提升法院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动我省不同地区法院之间、法院与相关单位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完善执行参与分配制度
吴兴印主任结合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完善执行参与分配制度,在全省法院统一操作流程,以解决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比较笼统,各地法院对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很大差异,导致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实际操作出现混乱,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的难题,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效率,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建立律师调查人口死亡及继承人信息机制
  当民事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或执行等阶段死亡时,法院及律师均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当事人死亡事实以及查明继承人信息,但目前普遍采用的两种查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阻力重重,严重影响广大律师的执业获得感,制约律师执业权利的发挥,进而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吴兴印主任提请广东省公安厅应尽快建立律师调查当事人死亡和继承人信息的常态化机制,明确调查取证办理流程,设立专办窗口,进一步为全省律师处理案件纠纷提供便利。
 
  回望五年人大代表履职之路,我所主任吴兴印律师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许与肯定。今后,吴兴印主任也将继续不忘“为了谁、依靠谁”的初心,牢记人民重托,立足法律本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为广东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奋勇前行、建功立业、贡献智慧!



吴兴印主任与佛山市市长白涛(右三)、佛山市人大主任胡钛(左三)等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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