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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律师能言善辩,为当事人争取遗产全额继承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1/1/6
  近日,我所伦嘉泳律师、李秀玲实习律师代理的一宗继承纠纷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纯熟的法律技巧,在被继承人仍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以及无明确书面遗嘱的前提下,为委托人杨某(原告)争取了全额继承所有遗产。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情看似十分简单,但其实内藏玄机。

案情分析
  首先,本案的第一争议焦点为遗产的继承范围,争议标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本案中的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何某(被告)曾签订过一份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承诺书》,约定“承诺依诉讼方式取得各自对冯某的遗产后,日后感情破裂离婚时,各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财产责任。此承诺书可作为以后离婚协议书中制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要探究遗产的范围,首先要探究《承诺书》背后的真实意思,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明确遗产的范围,才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其次,本案中第二争议焦点为被继承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效力与性质识别问题。虽然《家庭赡养协议书》在形式、载体和内容表述上均存在瑕疵,但该协议的效力和定性问题关乎本案到底是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争取委托人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承办律师紧紧围绕《承诺书》和《家庭赡养协议书》这两份有力证据,从字面表述之中认真探析其背后隐含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原理和法理精神入手,就《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效力和性质问题仔细研讨,几番查阅相关案例的判决,认真撰写代理词,充分阐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在法庭上承办律师也就以上问题发表了深刻有力的辩论。
  经过庭审中几番辩论,法院确认《承诺书》背后的意思应当是将涉案标的物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家庭赡养协议书》有效且属于遗嘱性质,本案应适用遗嘱继承。最终法院判决由委托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诉讼目的顺利得以实现!
  为表达对承办律师的感谢之意,委托人于2020年12月25日为承办律师送上写有“专业敬业、厚德重法”字样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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