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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至高律所吴兴印主任出席省人大会议并提出多件建议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9/2/1
   1月28至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胜利召开,佛山代表团共有38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参会履职,我所吴兴印主任作为其中之一出席了会议。


▲吴兴印主任与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右二)合影
 
  1月28日下午,佛山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吴兴印主任就报告中的社会民生方面的内容表示:一、法律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建议纳入到公共服务中去,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保障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调查取证权;三、要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广佛同城化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辆限行方面给予广佛两市同城化待遇。

  另外,吴兴印主任对两院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建议,他指出法院应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类案同判;检察工作应加强对民营经济保护,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上建议均获得相关单位的重视及反馈,充分展现了以上单位的工作效率之高。




▲两院对吴兴印主任的建议的反馈


  本次会议上,吴兴印主任提出了《关于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调查取证权的建议》、《关于完善我省高速公路ETC通道建设的建议》,这两件建议也受到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重视,记者就建议内容向吴主任进行采访。
  吴主任提到,关于律师的证据调查权,广东目前更多是适用到诉讼环节,而港澳则是可以普及到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他希望能进一步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的证据调查权,对接粤港澳制度规则,迎合时代的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另外,关于高速路ETC通道的设置,吴主任指出,现阶段ETC通道还会出现排队塞车的情况,ETC通道的作用未能完全体现,应增加数量,合理设置。

  上文提到的《关于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调查取证权的建议》(吴兴印、曾学智共同建议)中还指出,为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调查取证权,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定,真正把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调查取证权落到实处,并应在规定中明确律师在办理非诉业务时依法享受调查取证权,明确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设立和加强对拒绝律师正当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法律救济,明确律师在非诉讼事项中应合法合理使用调查取证权,明确建立律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内容。
  此外,吴主任还提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决策生态环保合规审查” 助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指出要建立“决策生态环保合规审查”制度,要求所有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必须先进行决策事项是否需要进行生态环保合规审查的评判,对评判认为需要审查的,必须进行生态环保合规审查;同时,还应完善考核检查制度,构建实施保障体系等。

  本次会议上,吴兴印主任共提出了六件建议,分别是:
  ● 《关于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调查取证权的建议》(佛山团:吴兴印 惠州团:曾学智)
  ● 《关于全面实施“决策生态环保合规审查” 助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吴兴印)
  ● 《关于广东省尽快建立排污许可证交易与贷款融资制度的建议》(吴兴印)
  ● 《关于尽快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建议》(吴兴印)
  ● 《关于完善我省高速公路ETC通道建设的建议》(吴兴印)
  ● 《关于增加高铁在深圳福田站发车或停靠车次的建议》(吴兴印)
  以上建议的内容从法治建设到民生热点均有涉及,与大众息息相关,针对性和可办性强。

  吴兴印主任参政议政经验丰富,曾担任广东省十一次党代表,现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佛山市党代表、佛山市法律顾问团成员、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佛山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多次参加政府部门的行业评议、民主监督活动,与基层群众紧密联系,同时广泛参与到政府立法等法务工作。本次会议,吴兴印主任作为法律界的代表,积极履职,为广东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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