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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成为“雷泽宽”——至高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律师为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家长主讲专题讲座
文章来源: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6/4/10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人口流动性的日益增大,以及对儿童看管不力,拐骗、拐卖、抢夺儿童案件层出不穷。中国每年到底有多少人失踪,国家没有公布过具体的官方统计数字。在此背景下,至高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律师接受法律顾问单位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的邀请,出席已经成功获评“广东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范例奖”的《名师讲堂》并分享了主题为《不想成为“雷泽宽”——儿童防走失公益专题讲座》。

  演讲开始时,郭律师先播放为现场观众精心准备的“三分钟诱拐小孩”视频,引起在座200多名适龄儿童家长的兴趣与共鸣。紧接着,郭律师提出四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1.您支持对贩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2.学龄儿童心理特征您知道是怎样的吗?
  3.人贩子究竟用了哪些招数,来诱拐孩子的呢?
  4.您觉得如何减低拐卖犯罪事件?
  引起听众的兴趣与疑问后,郭律师借助当红的两部电影《亲爱的》、《失孤》直击防走失的痛点。郭律师分享的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1.我国关于预防儿童诱拐法律保护体系;
  2.国外预防儿童诱拐现状与值得借鉴内容;
  3.学龄儿童心理特征及常见拐卖伎俩分析;
  4.从法律层面出发,怎样尽量减少拐卖儿童。
  这四个主要内容,郭律师深入浅出层层剖析与解读。先从宏观分析我国现有阶段关于预防儿童诱拐的法律保护体系与取得的成效,尤其重点解读我国在打击儿童防诱拐的存在的不足或硬伤。如在分享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容中,郭律师从法律框架;强化综合治理,完善打拐救助机制,《行动计划》救助机制;“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 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 失踪儿童DNA 数据库”;打拐专项行动与“天网监控系统”工程等资讯解说取得的成效。最终通过两个层面,三个角度分析立法目的,解答了为何“贩卖儿童的人贩子不能一律处以死刑?”的问题。
  再次,郭律师结合香港、美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等国外的成功经验,郭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建议:《刑法》的规定起到了削弱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效果,导致杜绝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立法目的无法得到实现;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紧急干预”的立法;解救被拐卖儿童的途径单一,建议联动响应机制;完善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的安置、救助程序和制定相关法律维护这特殊的弱势群体。

  最后,郭律师从分析适龄儿童的心理特征,引入适龄儿童的“好奇心、有爱心”等特点及诱拐常用伎俩,从法律与生活角度为听众支招。其中,郭律师提出四方面的建议:
  1.警方打拐面临困境;
  2.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
  3.大力增加宣传,从村干部抓起!
  4.捋顺收养程序,让领养不再复杂难懂。
  郭律师贴近生活、引用活生生的案件演讲风格,将枯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演绎得生动活泼,现场听众赠予阵阵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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